根据工作需要,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名额
南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
二、报名条件
1.遵纪守法, 爱岗敬业,吃苦耐劳,责任心强,安全意识强,服从工作安排,无违法违纪行为,无不良嗜好;
2.性别不限,年龄3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,会闽南话为宜;
3.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日常办公软件,具有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;
4.具备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:退役军人、“三支一扶”、村务工作者。
三、招聘方法及程序
本次招聘遵循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、公示、聘用的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1. 报名时间: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。
2.报名方式:网上报名(点击文末附件下载报名表,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后,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学历、资格证书等证明扫描上传,发至na86385052@163.com)。咨询电话: 0595-86385052。
3.资格审查: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步筛选,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,将由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。
(二)考核
1. 面试:由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面试,主要考察应聘者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。
2. 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。
(三)体检
1. 公示期间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,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。
2.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则依次递补。
(四)公示
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在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公示。
(五)聘用办法
1.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南安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劳务派遣手续。工作地点、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以用工单位确定的岗位职责描述文件为准。
2.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3. 聘用人员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4. 工资等福利待遇:3000元/月(五险一金包含在内),视情况发放绩效奖。
附件:报名表.xls

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2023年9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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